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固體飲料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控制能力,嚴格過程控制,保障食品安全。
二、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或相近。產品名稱的鄰近部位應當使用本展示版面最大字號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三、固體飲料標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未成年人、老人、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四、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發揮行業引導和自律作用,規范企業生產、銷售和宣傳行為;鼓勵學校加強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教育,倡導家長等消費者科學認知、理性消費。任何組織或個人若發現涉及違反本公告等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或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
本公告自 年 月 日起實施,此前生產的產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 月 日